防爆電器的商標標識及要求
防爆電器設備必須在外部明顯位置設有防爆標志。
內容包括: 1. 制造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
2. 制造商規定的型號標識;
3. 產品編號,但下列情況除外:
A. 接線用的附件(擋板、接連板、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和絕緣套管);
B. 表面積有限的電氣設備(產品的批號可代替產品編號。)
4. 頒發合格證的檢驗機構名稱或標志,
防爆合格證編號采用以下型式:兩位數字的年份,隨后是該年度防爆合格證順序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它們與年份間用“.”分開;
5. 如果檢驗機構有必要說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則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后面加上符號“X”,設備上可標志警告標志來代替所要求的符號“X”;
要求:制造商確保將安全使用的特殊要求及先關要求提供給客戶。
6. 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都應用具體的Ex標志,且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爆炸性粉塵環境用的Ex標志應分開,不能組合在一起。
7. 按要求在有關防爆型式專用標準規定的附加標志。
適用于不同行業電氣設備制造安全標準的要求可增設附加標志。
爆炸性氣體環境防爆標志
防爆標志應包括:
符號Ex,表明電氣設備符合專用標準的一個或多個防爆型式;
國家相關文件中,對防爆電器標志的要求:
GB3836.2-200×:氣體-隔爆外殼“d”;
GB3836.3-200×: 氣體-增安型“e”;
GB3836.4-200×: 氣體-本質安全“i”;
GB3836.5-2004: 氣體-正壓外殼“p”;
GB3836.6-2004:氣體-油浸型“o”;
GB3836.7-2004:氣體-充砂型“q”;
GB3836.8-2003:氣體-“n”型電氣設備;
GB3836.8-2006:氣體-澆封型“m”;
IEC61241-1:粉塵-外殼保護型“tD”;
IEC61241-2(IEC61241-4):粉塵-正壓型“pD”;
IEC61241-1:粉塵-本質安全型“iD”;
IEC61241-1:粉塵-澆封型“mD”。
使用環境 |
保護等級 |
保護能力 |
防爆型式 |
煤礦甲烷爆炸性環境 |
Ma級 |
很高 |
ia:本質安全型 ma:澆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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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級 |
高 |
d:隔爆外殼 e:增安型 Px:正壓型 q:充砂型 ib本質安全型 mb:澆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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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氣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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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級 |
高 |
ia:本質安全型 ma:澆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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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級 |
一般 |
d:隔爆外殼 e:增安型 O:油浸型 Px:正壓型 Py:正壓型 q:充砂型 mb:澆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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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粉塵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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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級 |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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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本質安全型 mc:澆封型 nL:限能 Pz:正壓型 nR:限制呼吸 nC:火花保護 nA:無火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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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級 |
很高 |
ta:外殼保護型 ia:本質安全型 ma:澆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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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級 |
高 |
tb:外殼保護型 ib:本質安全型 ma:澆封型 P:正壓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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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級 |
一般 |
ic:本質安全型 ma:澆封型 P:正壓型 tc:外殼保護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