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殼引入裝置:
1. 引入裝置標識:制造商應該說明引入裝置類型、在設備上的位置和允許數量。螺紋引入裝置的螺紋形式應標志在設備上或在安裝說明書中有專項說明。
2. 設備的引入裝置:應通過設在外殼壁上或裝配在外殼壁內或外殼壁上連接板上的光孔或螺紋孔來實現。
3. 電纜引入裝置:不應引起其安裝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失效,選用的引入裝置應適合電纜引入裝置制造商規定的全部電纜尺寸范圍。電纜引入裝置可作為設備整體的一部分,即構成設備外殼的一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這樣情況下,引入裝置必須與設備一起進行試驗。
4. 封堵件:用于風度電氣設備外壁上冗余孔的封堵件,應符合相應專用防爆型式的要求。封堵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5. 分支點和引入點的溫度:在額定工作狀態下,如果電纜或導管引入點的溫度高于70℃,或導線分支點高于80℃,則應在設備外部詳盡標志,為用戶選擇合適的電纜、電纜引入裝置或導管中的導線提供指南。
6. 電纜護套的靜電電荷,要求使用連接外電路的電纜保護套,不屬于防爆電器非金屬部件的范圍。不需要遵照GB3836.1中第七章對非金屬外殼及外殼的非金屬部件的要求進行評定。